各学院及机关各部门:
在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指引下,我校各项事业正在积极稳步地推进。为了保障各单位有序高效地开展工作,继续推动勤工助学工作的发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请各单位按要求完成好本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岗位设定:
1.各学院岗位设定要经过院学生工作领导组讨论决定,机关各部门岗位设定由部门负责人按照本部门具体情况决定,岗位数设定与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基本相同。
2.各单位岗位设定完成后,由本单位勤工助学具体负责人填写附件1《山西师范大学勤工助学岗位申报表》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附件1中上岗时长填写请注意,国家规定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时长每月不得超过40小时。岗位要求请写清选聘学生要求,便于学生根据自身情况报名。负责老师将负责学生报名和今后的管理。联系电话即负责老师的电话。公开报名时间应设在3月12日至公开选聘时间,公开选聘时间应在报名时间截止时间至19日之间,地点自定。
二.岗位申报:设岗单位将附件1报学工部(处)负责人审核签字,交校资助工作办公室(田家炳西104)留存,截止日期为2018年3月8日。
三.岗位公布:岗位申报审核通过后,设岗机关单位的设岗情况学工部(处)将统一向全校公布。
四.选聘学生:
1.组织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工作采取自愿申报和公开选聘的原则。设岗单位要将本单位选聘方案公布,接受全校在籍学生报名应聘,并根据本单位岗位设定情况集中统一选聘,工作内容无特殊要求的需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选聘,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应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请各设岗单位按照本原则组织好选聘工作。
2.参加勤工助学报名的学生需持签字完备的附件2《山西师范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到设岗单位报名参加选聘。
3.选聘继续实行岗位轮换制。除特殊情况外,上岗学生每学期轮换一次。即上学期在本岗位工作的学生,本学期应选聘未在本岗位工作过的学生。
4.选聘结束后,设岗单位请于3月20日前将附件3《山西师范大学勤工助学上岗学生汇总表》(纸质及电子版)和附件2《山西师范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纸质版)整理后交田家炳西104办公室。电子版也可发到邮箱271190820@qq.com特别注意将学生姓名、学号、身份证号及农商行卡号栏目填写正确,避免补助错发漏发。
五.岗位管理:
1.勤工助学上岗学生的教育、管理、考核工作由各设岗单位和学工部(处)共同负责实施。
2.每学期前两个月末(4月30日,10月30日)和第四个月下旬(6月20日,12月20日)对上岗学生进行考核,设岗单位应在考核日期后一日内将附件4《山西师范大学勤工助学学生考核表》填写签字后交到学工部(处)进行考核认定。考核合格学生发放补助金,不合格学生将取消补助金发放。逾期未考核的单位按学生考核不合格认定。
3.若学期中有考核不合格者需要更换勤工助学学生,需采取公开选聘方式,并及时将上岗学生材料交回。
六.补助发放:
每次考核结束后勤工助学补助仍将发到学生交学费的农商行银行卡上,提醒勤工助学学生查收,若未收到,请及时与我部门联系。
七.注意事项:
我处将向全校学生公开公布各单位填写的附件1《山西师范大学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申报表》,请各单位科学地填写岗位名称、工作内容、岗位要求等信息,确保本单位勤工助学工作顺利完成。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部(处)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