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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近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18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近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贷款学生登录系统维护个人信息

助学贷款学生如需办理续贷申请,每年应至少2次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和维护个人信息。

贷款学生在进行个人信息维护时候,应规范正确填写本人学号、学院名称、专业名称和有效联系方式等内容。登录次数不足时,贷款学生无法提交续贷申请。为避免学生因疏忽无法申请续贷,请各学院做好宣传,组织有贷款意向的学生尽快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更新个人信息,如因贷款学生未进行个人信息维护或维护信息不正确造成贷款不成功,责任由个人承担。

二、组织贷款学生填写续贷声明

各学院请组织本学院有续贷需求的学生于6月20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续贷声明中应填写个人思想、学习、生活情况和贷款意愿等信息,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续贷声明由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核,审核成功后贷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可携带续贷申请材料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续贷手续。

续贷学生应及时登录系统查看续贷申请中高校审核状态,审核如未通过应及时修改申请内容,直至审核通过。逾期未填写续贷声明或高校审核未通过,不可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三、组织贷款毕业学生办理毕业确认手续

毕业确认手续是贷款学生离校手续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院应组织贷款学生办理毕业确认手续,确定贷款学生毕业后固定联系人和本人联系方式,并要求学生及时将新的联系方式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请务必在毕业生离校前通知到每一位2018届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生于6月20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毕业确认申请”。如若贷款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毕业确认,将无法办理离校手续。

附件:1.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办理工作流程

2.2018届贷款毕业生毕业确认工作流程

山西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5月15日


附件1

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办理工作流程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办理工作流程

(一)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申请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的学生,请尽快联系生源地教育资助相关部门和经办贷款的银行机构,详细了解自己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和办理流程,按照要求准备好回执证明和所需材料,提前了解是否需要学校填写信息和办理签章事宜。

2.若申请贷款过程中有涉及到学校办理的流程,申请贷款学生则须在申请资料上填写好个人的信息后,统一交送学院备案汇总。学院将申请资料统一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集中填写后,再由学院发放给学生本人。学校账户信息和联系人信息必须由学校填写,学生个人请勿自行填写。

3.学生办理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手续,需在秋季开学时将办理材料交回学院。学院统一收集汇总后报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办理。

(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学年申请,集中审批和发放。申请贷款学生可前往自己所在生源地的县级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并办理申贷手续。

1.申请额度

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应等于学费和住宿的总和。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等于学费和住宿费的总和。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设定了“高校收费情况维护”功能,学校按要求在系统内录入了各专业的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申请贷款学生一定要按政策规定确定贷款额度,否则会影响贷款的申请与发放。

2.在校生首次贷款

在校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时,应与共同借款人同时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

出示材料:①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②学生证原件;③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则需双方户口簿原件)。

提交材料:①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需加盖村委会或居委会单位公章);②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③学生证复印件。

3.在校生申请续贷

申请续贷学生须于6月20日前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在线填写续贷声明。自2017年起,申请续贷的学生逾期未填写续贷声明或续贷声明未经学校审核通过,生源地将不予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续贷声明应总结陈述个人在校个人思想、学习、生活情况和贷款意愿等信息。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字数必须在100字以上,不超过200字。

续贷学生应及时登录系统查看续贷申请中高校审核状态,审核如未通过应及时修改申请内容,直至审核通过。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续贷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导出并打印《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申请表》(无需加盖任何单位公章)。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持身份证原件和续贷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无需加盖任何单位公章)原件1份,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续贷手续。

注:借款学生需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个人信息。登录次数不足时,借款学生无法提交续贷申请(系统已开通自动校验功能)。登录网站http://www.csls.cdb.com.cn/,点击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使用身份证登录,输入身份证号码,默认密码为身份证8位出生日期,首次登录后请修改密码,如果密码遗忘可拨打95593重置。

4.回执受理流程

续贷成功后,学生应妥善保管《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并于秋季开学时将《受理证明》以学院为单位交回资助管理中心录入回执信息。

贷款学生将《受理证明》交回学院,学院统一收集汇总(《受理证明》下方虚线部分学生自行剪下留存)。学院须将收集的《受理证明》和汇总情况统一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从收到学院提交的《受理证明》之日开始,按照学生应缴学费和住宿费金额录入应缴费用总额,及时为学生办理电子回执录入手续。

二、相关注意事项

1.借款学生在网上提交借款申请前,应先将本人的院系、学号和专业填写正确、清楚,如有错误将影响贷款的办理。

2.申请贷款学生一定要按政策规定确定贷款额度,否则会影响贷款的申请与发放。

3.根据国家开发银行规定,若借款学生无欠缴学费,高校应不予录入回执。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根据国家开发银行要求,在2018年10月10日前完成回执确认及录入工作,逾期不可录入。各学院请务必按时、按要求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学生的《受理证明》回执收齐办理,以免延误。

5.贷款学生如有升学、休学、转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死亡以及其他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等学籍异动情况,请提醒贷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及时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合同变更。

6.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服务电话0357-2051035;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服务热线95593。


附件2

2018届贷款毕业生毕业确认工作流程

毕业确认手续是借款学生离校手续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院应组织借款学生办理毕业确认手续,确定借款学生毕业后固定联系人和本人联系方式,并要求学生及时将新的联系方式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

一、请务必在毕业生离校前通知到每一位2018届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生于6月20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毕业确认申请”。如若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毕业确认,将无法办理离校手续。

二、登录确认步骤

第一步: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登录网站http://www.csls.cdb.com.cn/,点击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使用身份证登录,输入身份证号码,默认密码为身份证8位出生日期,首次登录后请修改密码。

第二步:个人信息变更

进入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后,点击左侧“个人信息变更”,按要求必须完善基本信息、通讯信息(家庭住址)、就学信息、家庭信息、就业信息、联系人信息(父母信息)及变更原因,特别是基本信息、QQ号码(即时通讯)、电子邮箱、联系人信息、联系方式等红色星号标记项,必须完整、准确填写,最后点击“提交”按钮。

其中,特别注意“通讯信息”项目中,通讯地址和邮箱要更改为家庭联系地址和对应的邮政编码,不能填写学校;“就学信息”项目中,院系名称为所在学院名称,专业名称为所学专业名称,学号要准确填写本人学号;“联系人信息”项目联系人必须为借款人的共同借款人,并且所有信息都为是共同借款人的信息;“就业信息”项目中,若暂时没有确定工作单位,则在确定工作单位后20个工作日内将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在“个人信息变更”中进行变更,变更后及时通知高校资助中心。

第三步:毕业确认申请

更新个人信息后,点击左侧“毕业确认申请”,点击“申请”按钮,完成毕业确认。网上确认后,进行纸质签名和按手印确认,交至学院,学院贷款工作负责人对学生上交的《毕业确认申请表》进行审核,对信息填写不完整的学生,通知该生重新填写。学院汇总学生名单纸质版一份及《毕业确认申请表》交至学生处助学贷款办公室,截止时间为6月20日。

三、提前还款

学生在自愿的情况下,可在指定时间段提前还清贷款,每次至少要还清一笔贷款。每月1至15号提交提前还款申请并将还款金打入到支付宝账户中(可以到生源地贷款部门用POS机还款)完成本月还款;如每月15号以后提交提前还款申请并将还款金打入到支付宝账户中(可以到学校或生源地贷款部门用POS机还款),则完成下月还款。

刚毕业或已经毕业且有贷款没有还清的学生如果没有去提前还清贷款的话,从毕业当年8月31日开始计息,每年11月1号到12月20号内必须做正常还款自付本息,否则就会违约。今年毕业的学生今明两年正常还款只还本年度的利息不需还本金、第三年正常还款要还利息加上按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每年一次分期应还的本金。正常还款不用提前申请。如有疑问,请咨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服务热线95593。

继续攻读更高学历的借款学生,也要做毕业确认。学生在拿到录取通知书后需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还款计划变更,以便在读书期间可以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政策。

借款学生的履约行为已纳入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实施管理。借款人的违约行为会影响到今后不能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申请信用卡、申请公租房,以及在金融机构、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等就业时对其的诚信审核。此项工作务必通知到学生,以免给学生的诚信带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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