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我校全体辅导员在校党委和校行政的正确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立德树人,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学生教育、管理、服务等工作,较好地完成了本学期的工作任务。为了总结经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辅导员队伍的思想和作风建设,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根据《山西师范大学学生政治辅导员工作规定》(晋师党字[2001]31号)和工作安排,拟对全体辅导员进行学期工作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所有在岗的专、兼职辅导员。
二、考核时段:2017-2018学年度第二学期。
三、考核内容:
1.在学期初、学期末向学院提交书面工作计划和总结情况。
2.参加周一升国旗仪式的考勤情况。
3.每月向院学工组长口头汇报一次所带班级学生基本情况;遇有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等情况。
4.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班会(要有班会记录本),作本月班风讲评,并进行集体主义、爱国主义和理想纪律、安全文明等方面的教育。
5.每月不少于一次深入学生宿舍进行卫生、安全、文明检查,并能具体指导宿舍文化建设。
6. 组织学生积极参加“阳光体育”活动,全班学生能够在校园每天参加一小时体育锻炼,95%以上学生能否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7、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文化科技和社会公益服务等活动情况;
8、班级学生工作信息化以及参加学校、学院重大活动等情况。
四、考核等级: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五、考核程序
1.辅导员要对本学期的工作情况进行个人书面总结,并在本院学工组成员及全体辅导员参加的会议上进行述职、交流。
2.院学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在辅导员所带班级的学生中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对每位辅导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3.学院党委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并结合辅导员个人总结和学生民主评议的结果,给出每位辅导员的考核等次意见。
4.所有辅导员要认真填写《辅导员学期工作考核登记表》(山西师范大学官网—学生工作部(处)网—辅导员之家—资料下载)。
六、有关要求
1.各学院要按照学校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院辅导员日常表现和工作实绩,认真组织和开展考核工作,写出书面考核报告(含电子版考核名单),严把考核关。
2.辅导员学期考核优秀比例不超过本学院辅导员人数的10%。
3.对于在日常工作中,组织纪律性差,不能很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存在严重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考核结果一律定为不合格。
4.考核结果将作为本学期辅导员津贴发放、新学年聘任上岗、学年终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
5.需要提交的材料:
纸质版:学院的考核报告、辅导员考核登记表
电子版:学院的考核报告、辅导员考核登记表、辅导员学期工作总结
如有班级辅导员变更的一并附上说明,电子版发送至3129638616@qq.com,截止2018年7月2日前交学生工作部(处)。
特此通知
学 生 工 作 部(处)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