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山西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和工作安排,学校决定在2018届毕业生中开展评选优秀毕业生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山西师范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2018届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
本科毕业生总数的3%(名额分配见附表1)。
三、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模范遵守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山西师范大学学生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秀,前三年的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0%;须获得一次(含一次)校级(含校级)以上“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或获得社会殊荣。
4.音、体、美专业毕业生须通过国家英语PETS-2考试;英语专业毕业生须通过专业英语TEM-8考试;日语专业毕业生须通过日本语能力水平N1考试;除以上专业的本科毕业生须通过国家英语CET-6考试。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和科技创新能力。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
6.积极参加阳光体育运动,达到国家规定的健康体质标准。
7.能正确对待就业工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贡献力量;对自愿赴西部地区或基层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评选程序及要求
1.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各学院(所)学生工作领导组具体组织实施。
2.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的产生,必须经过班级推荐,征求辅导员的意见,院学工组评议,并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名额分配进行,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切实保证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
3.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候选人须填写优秀毕业生资格审查表(附表3,现代文理学院优秀毕业生候选人为附表5)、审批表(附表2,现代文理学院优秀毕业生候选人为附表4),附2000字的个人事迹材料(有题目、A4纸打印、另附个人以学习或生活为背景的照片电子版)、获奖证书以及外语等级证书复印件(A4纸复印、加盖学院公章)。并于5月10日前由学院统一整理后报学生工作部(处)。
5.学生工作部(处)根据评选条件以及各学院学工组的评选报告(含附表6、附表7),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后,报学校领导审批,确定山西师范大学2018届优秀毕业生人选。
五、表彰
被评为“山西师范大学2018届优秀毕业生”者,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审批表将存入学生个人档案;优秀事迹在山西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网上广泛宣传。
学生工作部(处)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