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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23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

根据上级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19-2020学年我校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奖励对象

在籍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

每生8000元。

三、申请条件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含10%)且综合考评成绩位于班级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学习成绩排名达到同年级同专业前30%(含30%)且综合考评成绩位于班级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院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两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两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申请资格

1.私自在校外租房居住者。

2.有恶意拖欠学费行为者。

3.因学业成绩不理想而留级或跟班试读者。

4.因违法、违规、违纪而留级或跟班试读者。

5.来我校借读或具有我校学籍而在外校借读或因任何原因休学者。

五、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见附件3。

六、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9月24日--10月7日,符合申请条件的在籍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申请理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组根据辅导员及班级的评议意见,进行评审并初步确定获奖名单,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学院党政班子讨论通过。

2.10月8日,各学院将获奖学生的申请材料统一报送学生工作部(处)。

3.10月8日—10月20日,学生工作部(处)对申请学生名单及有关材料进行复查,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请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组审定,审定结果及有关材料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七、国家奖学金评定材料

1.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含10%)且综合考评成绩位于班级前10%(含10%)的学生需提交书面事迹材料一份(事迹材料不应为流水账,应突出自己的思想道德表现、学业、特长,并归纳思想形成标题,不少于2000字,统一A4纸打印),《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命名为“山西师范大学**学院姓名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份,由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学习成绩单一份(盖章),电子版生活照(jpg格式,命名为“**学院 姓名”);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学习成绩排名达到同年级同专业前30%(含30%)且综合考评成绩位于班级前30%(含30%),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需提交书面事迹材料一份(事迹材料不应为流水账,应突出自己的思想道德表现、学业、特长,并归纳思想形成标题,不少于2000字,统一A4纸打印),《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命名为“山西师范大学**学院姓名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份,由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学习成绩单一份(盖章),电子版生活照(jpg格式,命名为“**学院 姓名”),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详细证明材料。学术类或发明类证明材料需通过专家鉴定,并且所有证明材料需经过学院审查,并加盖学院公章。

2.除申请学生需提交的材料以外,学院还需提交《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学院关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学习成绩排名达到同年级同专业前30%(含30%)且综合考评成绩位于班级前30%(含30%)的学生,”的资格审查通过证明、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能反映学院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评审领导小组评审意见及评审结果、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等方面的工作情况。所有材料的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打包发送到839236113@qq.com。

联系人:高誉嘉 联系电话:2051066

八、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1.在资金到位后,学校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为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在奖学金发放过程中,任何集体或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或分配

学生所得。

举报电话:0357—2051066 举报邮箱:xsczzyj@sxnu.edu.cn

九、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国家奖学金是国家人才强国战略、科教兴国战略的具体体现,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开展评定工作中,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严格要求,把握标准。各学院要成立专门的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开展好本次评定工作。在评定过程中,要做到材料齐全,依据充分,程序合理,对有争议的人选要认真复核。

                                                                                                            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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