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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学年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08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

根据上级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2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学年奖学金评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奖励对象:在籍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公费师范生)。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2.奖励标准:5000元/年·生。

3.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规、违纪现象;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0%,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5%,所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不含补考成绩);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须参加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并公布备案)。

二、学年奖学金

1.奖励对象在籍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不含公费师范生)。

2.奖励标准:一等3000元/年·生;二等2000元/年·生;三等1000元/年·生;2020级新生统一按300元/生发放奖学金。

3.具体要求:

(1)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要以 2019-2020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及排名为基础,按照《山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奖助学金评定条例》中关于学年奖学金的评定要求,认真组织带班辅导员对所带班级学生进行评定;评定工作完成后,要将享受奖学金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如无异议,组织学生填写《学生奖学金评定总表》和《学生学年奖学金评定表》。

(2)在开展奖学金评定工作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

(3)对有特殊情况(包括违法、违规、违纪、课程成绩不及格、缓考、校内或校外借读、转专业、转学、休学、复学、跟班试读、留级等)的学生,带班辅导员一定要在表格中特别注明。

(4)为了减少学院工作量,《新生奖学金评定表》由学生处统一制作后交由学院审核盖章。

4.其他说明:

(1)高水平运动员按单独系列进行奖学金评定,在一学年内学习成绩全部合格的情况下,统一按300元/生发放奖学金。

(2)在所在班级学习时间不满一学年的学生(其中包括转出或转入我校的学生)不享受学年奖学金;在所在班级学习时间满一学年的学生依据素质综合测评成绩随所在班级进行奖学金评定。

(3)有违法、违规、违纪、课程成绩不及格、缓考、校内借读、校外借读(不含我校公派到外校交流生)、转学、休学、复学、跟班试读、留级等情况的学生不享受学年奖学金。

(4)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因受处分或成绩不合格等原因致使奖学金名额有空缺时,不得进行递补。

(5)学年奖学金奖励名额占学生总数25%;其中一等奖学金名额占5%; 二等奖学金名额占8%;三等奖学金名额占12%。

(6)学年奖学金评定奖励名额计算方式如下。例:班级人数为56人,那么奖励总人数为56×25%=14人,一等奖励人数为56×5%=2.8人,四舍五入为3人,二等为56×8%=4.48,四舍五入为4人,三等奖励名额则为14-3-4=7人。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上述奖学金的资格

1.私自在校外租房居住者。

2.有恶意拖欠学费行为者。

3.因学业成绩不理想而留级或跟班试读者。

4.因违法、违规、违纪而留级或跟班试读者。

5.来我校借读或具有我校学籍在外校借读或因任何原因休学者。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见附件3。

五、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10月13日-10月25日,符合申请条件的在籍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申请理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辅导员及班级的评议意见,进行评审并初步确定资助名单,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学院党政班子讨论通过。

2.10月26日,各学院将获奖学生的申请材料分类别、按年级整理好统一报送学生工作部(处)。

3.10月26日-11月10日,学生工作部(处)对申请学生名单及有关材料进行复查,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组审定,审定结果及有关材料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六、国家励志奖学金学年奖学金评定材料

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材料

(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需提交书面事迹材料一份(不少于1500字、统一A4纸打印、学院留存建档),《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份,《申请表》排列顺序与《初审名单表》保持一致。

(2)除申请学生需提交的材料以外,学院还需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按班级和学号排列)、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能反映学院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评审领导小组评审意见及评审结果、评审程序、公示等基本情况,由评审领导小组组长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

2.学年奖学金评定材料

10月26日前将《学生奖学金评定总表》和《学生学年奖学金评定表》纸质版(A4 纸)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学年奖学金评定表》以班为单位汇总排列,切勿将相同等级归纳到一起。

所有报送材料都需交电子文档,以学院为单位打包发送至839236113@qq.com。

七、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1.在资金到位后,学校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2.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奖学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并按年级按班级建立专门档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获奖资格,追回所得奖学金,并给予其相应的纪律处分:

(1)用奖学金请客、送礼;

(2)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3)发现有弄虚作假;

(4)组织或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活动。

在奖学金发放过程中,任何集体或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或分配学生所得。各学院要将举报邮箱和电话宣传到位,让每一个学生都熟悉举报程序和方式。

举报电话:0357—2051066 举报邮箱:xsczzyj@sxnu.edu.cn

八、工作要求:

1.严格要求,认真组织。各学院要成立专门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开展好本次评定工作,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在评定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材料齐全,依据充分,程序合理,对有争议的人选要认真复核。

2.加强宣传,促进公平。各学院要全面宣传评定政策、评定程序和监督途经,切实让所有学生都参与到监督环节中来,保证让每一位学生都清楚举报电话和邮箱,切实维护奖学金评选的公平环境。

3.高度重视,强化育人。各学院要以开展奖学金评定工作为契机,在广大学生中深入开展诚信教育、励志教育、感恩教育等活动,把评定工作与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和解决学生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发挥奖学金在评定工作中的育人作用。

                                                                                                  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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