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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巴楚县教师、公职人员招聘启事

发布日期:2018-06-06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人才强县工作,积极有效的贯彻落实好自治区、地区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经巴楚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结合我县实际,拟面向全国公开招聘1830名中小学、幼儿园、职业高中县聘教师及200名培训中心县聘工作人员,现公布简章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要求

(一)招聘对象

全国应届、历届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学前教育专业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中专学历。

(二)招聘条件

中小学、幼儿园及职业高中教师条件

1.岗位专业学历要求:

(1)专业要求:详见《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8年招聘教师岗位设置表》。

(2)学历要求:学前阶段要求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小学阶段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初、高中阶段及职业高中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村级幼儿园、村级小学招聘岗位允许成人高等教育全日制脱产本专科相应专业毕业生(包括自学考试的汉语言文学、英语、小学教育、义务教育和教育学专业毕业生)报考。

2.招聘岗位普通话水平要求:

能够熟练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

3.招聘岗位教师资格要求:

(1)具备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如无法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则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2)无教师资格证的应聘人员须在正式上岗后一年内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

4.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培训中心工作人员条件

1.专业学历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普通话水平:能够熟练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三)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端正,吃苦耐劳,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3.年龄在33周岁及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特别优秀和有特殊才能的应聘者条件可放宽至34周岁(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适应教育教学等工作的需要。

(四)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正式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特岗教师)及办理完辞职手续不到一年的教师;

2.现役军人;

3.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人员;

4.近3年来,在公务员、教师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5.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上述情形涉及时限的截止至2018年3月1日。

二、报名时间

2018年3月1日—7月15日。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及地点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地点:各招聘小组到达各高校(主要以师范类院校为主)、各地人才市场。

(二)资格审查

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普通话证、教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两寸免冠正面证件照2张。无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提供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相关证书(毕业证、普通话证书、教育学和心理学成绩单等)。

招聘小组在现场对报名资格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三)面试

面试者根据所学专业准备10-15分钟的试讲,试讲不合格者,不予签约。

(四)签约

与应届毕业生签定就业协议书、与往届毕业生达成书面协议。

(五)政审及体检

政审对象为拟报名人员及其家庭成员,政审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体检在巴楚县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公职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自治区特岗教师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六)报到

拟报名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报到时需提供本人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报到证(由报名人员签字按手印并加盖招聘小组的招聘用章)、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单、政审表、体检表。报到证必须为纸质版(如电子版、照片等均不接收报到)。

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毕业生,需提前与招聘小组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适当延期报到。

(七)岗前培训

为使新聘教师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巩固专业思想,初步形成管理、教育学生和组织教学的实际能力,对新聘教师统一组织岗前培训。

(八)签订合同

在培训结束后一周以内统一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按照《巴楚县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公职人员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新招聘专任教师签订三年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合同到期或在合同期内考入正式编制教师后自行终止。

应聘培训中心的工作人员,其签约、政审及体检、报到、岗前培训、签订合同等事宜以培训中心的相关规定为准。

四、招聘岗位及人数(2030人)

1.幼儿园教师488名、小学教师757名、初中教师378名、高中教师177名、职业高中30名。

2.培训中心工作人员200名。

五、相关待遇

(一)教育系统相关待遇

1.巴楚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保留地区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绩效工资等组成。本科学历月待遇7319.12元,大专学历月待遇6969.56元、中专学历月待遇6856.24元。其中含财政补助缴纳的五险一金。

2.对于工作满一年并参加年度考核合格者,优先将其纳入每年特岗教师自主招聘范围。

3.工作满一年并参加年度考核合格后享受取暖费补助1050元、享受第13个月奖励性工资、分配至乡村学校的教师根据交通距离远近享受集中连片特困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每年每人平均为2400元(距离县城的远近不同乡村教师补助不同)。

4.招聘学校可提供教师周转房或公租房,免收租金,水、电、暖气费和物业管理费由本人承担。为聘用教师配备基本生活物品。解聘者不予以解决住房等问题。

5.以上相关待遇所指县教育局所辖各中小学、幼儿园及职业高中。

(二)培训中心相关待遇

1.培训中心工作人员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保留地区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绩效工资等组成。本科学历月待遇7233.76元,大专学历月待遇6734.36元、中专学历月待遇6630.88元。其中含财政补助缴纳的五险一金。

2.工作满一年并参加年度考核合格后享受第13个月奖励性工资。

3.根据本县实际情况,培训中心工作人员享受每月1000元的工作津贴。

4.以上相关待遇所辖培训中心负责。

六、聘用及管理

1.聘用人员实行合同聘用管理。由单位和受聘人员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受聘期内经考核不合格,或者严重违反合同及国家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规定的,单位可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2.县教育系统聘用人员的日常考核管理,由县教育局负责制定,学校具体进行实施,对违反相关纪律规定、不适合工作岗位要求的,按有关程序予以解除聘用合同;县培训中心聘用的人员由县培训中心负责管理。

3.签订协议后放弃聘用或在巴楚县相关工作岗位聘用期未满三年辞职者,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考入巴楚县其他单位的,聘用人员不包括在内)。

4.教育系统聘用的人员在合同期内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岗教师招聘考试,考取巴楚县特岗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办理相关手续。若在合同期满后还未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录取的,将自动解除聘用合同。

5.为保证聘用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聘用人员的合同内容、考核、解聘辞聘、人事争议等事宜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执行。

联系人及电话:各招聘组工作人员

甘肃、陕西、内蒙古、东北三省招聘组联系人:

魏绯立 电话:15770152301微信:15769425504

张瑞刚 电话:13038780686微信:bbpp0726

辛玉霞 电话:18209323739微信:18209323739

山西、河北招聘组联系人:

刘 林 电话:18099863966微信:18099863966

刘健云 电话:18299622132微信:Yun1156083583

张 静 电话:18799557661微信:18799557661

四川、云南招聘组联系人:

李文华 电话:15292926600微信:15292926600

申鹏宇 电话:17881022090微信:15337028925

贵州、湖南、江西、湖北招聘组联系人:

郭 纯 电话:13657530002微信:13657530002

赵朝宝 电话:15001552262微信:15001552262

昌星星 电话:18299011754微信:1829901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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